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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按照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通知》(滁医改发〔2018〕2号)要求,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经过初审,组织专家评估审查,滁州市南谯区徐翠英诊所,滁州市南谯区皖美口腔门诊部,滁州市南谯区魏枝义中医诊所,滁州市南谯区王玉娟皮肤诊所,滁州华府大药房有限公司,滁州市恒爱大药房,符合协议管理相关条件,拟将其作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凡有异议者,请于7日内(12月23日17时前)向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
邮箱:czybzx@163.com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