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显示,多家生产销售劣药的企业被处罚。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被处罚。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A20191342)载明当事人销售的、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1201、规格为0.45g、12片/板/X2板/盒的三七丹参片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实际销售了上述三七丹参片2279盒,违法所得是人民币33402.9元。
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上述药品是劣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没收其销售劣药的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版)》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3402.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