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甘肃省中医药条例草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12月1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甘肃是中医药文化重要发祥地之一,是全国唯一的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也是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依法引领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承都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于2000年12月制定,很多内容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甘肃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日施行。2019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20年,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伟大斗争中,以甘肃方剂为代称的陇医陇药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上位法的修订和中医药价值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全民健康促进方面的实践检验,制定《甘肃省中医药条例》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条例草案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职责,规定了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保护、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与传承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交流、保障与监管、法律责任等内容。
突出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方面的作用。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推广有效方剂和特色技术,发挥中医药的预防和救治作用。
着力推进中医药产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设专章规定中医药产业发展,就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陇药名优品牌、发展中医药绿色循环经济、支持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发展“中医药+”新业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条例草案支持推进中医药创新,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科学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在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平台建设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明确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列为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明确省政府设立中医药发展专家智库。
强化中药材质量提升。条例草案加强中药材质量的提升和监管,明确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承担建立、完善道地药材标准体系的职责,明确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强化中药材监管体系、追溯体系和中医药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支持民族医药发展。条例草案规定,支持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举办少数民族医医院,推广疗效确切的少数民族医药技术和方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少数民族医疗机构。
推进甘肃中医药文化传承。条例草案规定,深入挖掘、研究人文始祖伏羲、医祖岐伯、针灸鼻祖皇甫谧、敦煌医学等中医药资源,传承与弘扬甘肃中医药文化;对中医药文化古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保护和利用;鼓励创作具有甘肃特色的中医药科普作品、影视作品等文化产品。
着力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条例草案规定,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以及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独立设置中医综合诊疗服务区(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责任。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是全国中医药药材主产区之一,中医药资源丰富独特、量大品优,有“天然药库”和“千年药乡”美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产业发展,将中医药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之一,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壮大,在健全完善产业标准体系、市场体系,提升骨干企业创新力、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医药产业已成为精准脱贫的主导产业和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制定中医药条例,对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大力推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草案认真总结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对强化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以及技术与人才的储备、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等作了规定,体现了甘肃特色。
有委员建议,要在发扬我省优势,保护优质药材,保持甘肃特色上下功夫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要在注重优秀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材的创新研制上下功夫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要在扶持我省形成好的中药材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上下功夫修改完善条例草案。
不少委员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依法治理中医宣传”的内容,防止中医宣传庸俗化;增加“加大扶持力度,政府在立项、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的内容;增加加强引导民众普遍认可的一些院内制剂在全省层面调剂使用的相关内容;增加“对中药材种植面积要适当控制,加强中药材全产业链质量控制”的内容。
有委员表示,作为中医药改革示范省,这些年我们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建议把创制性做法和成熟经验吸纳到条例里,把立法重点放在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