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为了娱乐,却没想因此破了相。
孙先生年前与同事们去杭州城西一家密室逃脱游玩,令他意想不到是游戏刚开始不久就出了意外,他摔倒在地并被密室内的尖锐物戳到了脸,游戏也因此立即停止,他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因伤口较深,孙先生左脸颊缝了有10多针,医药费花了5千余元。另外该伤口即使愈合也会留疤,后续还需进行祛疤的治疗。
孙先生认为店家应该对其受伤承担相应责任,经过多次沟通,店家答应负责当时清创、缝针的这些医疗费用。只有后续祛疤费用,对方有些推诿,双方仍在进一步沟通中。
参加过密室逃脱的朋友应该知道,游戏开始前工作人员会简单提示游戏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孙先生也提到,其在开始游戏前曾签过“入场须知”,其中提到“密室已经为大家在场景做了非常足的安全措施,游戏过程中玩家因为惊吓过度、恐慌造成的推搡、拥挤、摔倒等情况而造成的损伤,密室不予负责”。
签署这样的须知后,密室是否真的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密室提供的此类“入场须知”在民法上可以视为一种格式合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中约定一方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属于免责事由的,该项条款无效,对双方自始不发生约束力。所以,店家不可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店家主张孙先生是因为同伴在跑动时被门绊倒,进而导致跑在后面的孙先生被摔倒在地的同事绊倒,脸磕在了木板上受伤。此种情况下店家能否以此为由仅承担补充责任?
目前市场推出的密室逃脱游戏多是以“刺激”吸引人,部分游戏场所的空间狭小,参与人员数量较多;游戏过程中会引发玩家产生紧张、刺激甚至恐惧的心理,甚至还会出现参与者因恐慌而随意奔跑躲避,实施一些反击措施的现象。
由此来看,很难将第三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反之,店家因是游戏主题的设计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预见到参与者会有以上的激烈反映,更应该提高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意识。所以,店家不可以此为由主张仅承担补充责任。
近几年不同主题的密室逃脱活动成为年轻人消磨时光的好去处,不过这种“刺激”游戏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自己的安全保障意识,同时也不要被店家的一纸“入场须知”吓到,如果因此受到伤害,还是要有理有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