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讯 7月16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召开《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邀请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省医保局、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法律界、基层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民间中医、医药生产企业等各方代表参加了此次论证会。会议由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牟善勇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仲泉、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孙春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我省制定的《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可谓亮点纷呈,主要的创新点有八个方面,一是突出中医和中药、事业和产业并重,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对中医药的推动扶持;三是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管理制度;四是立足传承与创新,完善中医药教育科研与文化体系;五是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六是加强中药保护,突出中药质量监管;七是以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八是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明确法律责任。同时,各位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本领域的工作要求,对《条例(草案)》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施行以来,我省现行的《山东省中医条例》出现了一些与上位法不衔接、不一致的地方。为推动山东省中医药法制建设,重新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当前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维护法律和内容统一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