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整理
有句话说得好,“这年头文盲不可怕,可怕的是法盲”。一正规药店两名管理者因违法销售假口罩,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或10个月。
5月8日,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深圳市某大药房公司法定代表人、运营总监因销售假口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药店管理者违规卖口罩
谈到这两人的犯罪案件,这事要从今年1月22日说起。被告人郭某清、黄某鑫是深圳市某大药房公司法定代表人、运营总监。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由于口罩紧缺,郭某清经他人介绍从山东购买32万个“飘安”牌口罩。
1月22日,两被告人共同将口罩运抵深圳,在未核实产地来源、相关证件且已发现口罩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将部分口罩销售给深圳当地几个药店,部分用于该公司旗下药店售卖。
在收到客户投诉口罩很薄、质量差,甚至要求退货后,二被告人仍表示该批口罩系合格医用外科口罩,并继续售卖。
2月5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在某药店查获部分口罩。经鉴定,上述口罩涉嫌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据统计,二被告人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金额共计140464元。
两人都被判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等资格的正规医药产品销售店铺经营者和管理者,熟悉医药产品销售规范。
在特殊时期,不经正规渠道购入涉案口罩,不正常审核产品资质,在明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40464元,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由于被告人郭某清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
最终,被告人郭某清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黄某鑫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目前两人均表示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
药店防控仍不能松懈
虽然这件事已经告一段落,但仍要警醒所有药店,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进购防疫物资。
4月29日,国家市场总局会同公安部、商务部、药监局等7部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将在全国展开新一波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指出,诚然防疫物资的保障和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个别不法经营者趁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扰乱了防疫物资市场秩序。
会议明确,对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要加强监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诚然国内疫情形势向好,但仍不可忽视。口罩作为人们生活中的防护用具,目前仍处于紧张的供需阶段。作为重要零售渠道之一的药店,这时候进销仍需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