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价10元/个,卖28.29元/个;
进价1元/个,卖3.5元/个……
日前,淄博一家医药连锁公司
在网上销售口罩,
严重超出销购差价35%红线,
引发消费者严重不满。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对该医药连锁公司做出处罚,
没收其非法所得5.6万余元,
并处罚款22.6万余元。
1月30日,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3起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在一家医药连锁公司的网店销售高价一次性医用口罩。接到投诉后,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初步初步调查,并于2月3日派出检查组,依法对该医药连锁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经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属实,该医药连锁公司构成在特殊时期网上销售高价口罩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进行了立案。
根据山东省和淄博市相关规定,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要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紧缺商品因成本增加确需涨价的,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5%,超出的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医药连锁公司进行检查。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解到,医药连锁公司1月24日购进两种口罩,分别是“带呼吸阀口罩”采购价10元/个,平均销售价28.29元/个,平均销购差价183%;“一次性医用口罩”采购价1元/个,共采购20000个,销售出18370个,平均销售价3.5元/个,平均销购差价250%;1月25日,医药连锁公司又购进另外两个品牌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35000个,采购价1元/个,售出11500个,平均售价3.73元/个,平均销购差价273%。该医药连锁公司网上销售的口罩共30717个,总销售金额9.3万余元,违法所得额共计5.6万余元,严重超出销购差价35%的红线。
经详细调查,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医药连锁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陈述和申辩。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医药连锁公司作出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5.6万余元,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22.6万余元,罚没款共计28.2万余元,上缴国库。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提醒告诫各经营单位,
在疫情防控期间
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
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从严从重从快处置,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