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反腐力度越来越大,一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科科长,牵出了多家药企......
一科长受贿,3家药企涉入其中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原任建湖县冈西镇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科科长杨某某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药品、医用耗材销售人员回扣人民币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根据受贿数额,法院对其判决如下:杨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外,退出的赃款及建湖县监察委员追缴的赃款合计30.178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医药资讯地方台在判决书梳理发现,共有3家医药企业卷入该案件,包括 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市智康医学研究有限公司、上药控股盐城有限公司、盐城华泰医药公司等企业涉入其中。
刑事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杨某某利用担任建湖县冈西镇卫生院药库负责人的职务便利, 在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过程中,收受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时某、挂靠扬州市智康医学研究有限公司销售医用耗材的孟某、上药控股盐城有限公司建湖区域经理梁某、盐城华泰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倪某乙、祝某等人给予的回扣共计30.1782万元,为上述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具体事实如下:
1.2013年10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杨生宏先后48次收受孟某给予的医用耗材回扣计73416元。因相关人员被纪委调查,杨生宏于2019年1月至4月,退给孟某71000元,上交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廉政账户3700元。
3.2017年5月至2018年年底,被告人杨生宏先后5次收受梁某给予的药品回扣计83390元,其中52780元回扣分给用药医生,个人实得30610元。
4.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杨生宏先后6次收受时某给予的药品回扣计22350元。因相关人员被纪委调查,杨生宏于2020年7月退给时某19500元。
基于上述受贿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医用耗材销售人员给予的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医药行业贪污受贿案屡见不鲜,双方之间的关系更是存在众多说不清道不明的“潜规则”,近来国家也着力整治行业风气,对涉嫌受贿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中纪委多次发文,点名医药腐败
从上述的案例中,不难发现国家对医疗腐败问题的重视。而在过去短短的一个月内,中纪委就曾多次发文,点名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释放出严厉惩治医疗领域腐败问题最强信号。
6月8日,中纪委发布《四川系统整治“大处方、泛耗材”,1.2万余人主动上交违规违纪资金》一文,点出了一批医药供应商和院长为 实现利益最大化,通过 产生大量原本不需要支出的医疗费用,增加了患者负担。
6月7日,中纪委也在官方网站发表《斩断医疗领域腐败利益链》一文指出,近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相继通报了一批医疗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行贿者和受贿者利益链条,释放出严厉惩治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鲜明信号。

文章更是点名出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问题,破坏了行业风气,加重了患者负担,直接侵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连续两天发布关注医疗腐败问题,更是明确了国家对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严肃查处和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具体实践。
此外,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宣布,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底前,多部门将分工协作开展纠正医药领域购销不正之风工作。
可以说,在新一轮的纠正和严查下,医药腐败问题将得到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