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示《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53个品种被纳入本次 山东、山西两省带量采购范围。

《通知》表示:按照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对《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反馈意见请提交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sdyypt@163.com。
公示时间: 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4日。
《鲁晋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显示,经省医保局组织专家遴选, 本次共有53个药品品种被纳入“东西”两省带量采购范围,涵盖心脑血管、消化、肝病等临床学科,包括低分子肝素钙注射剂、乙酰谷酰胺注射剂、曲克芦丁注射剂、甘草酸二铵口服常释剂型、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剂、尼莫地平注射剂、倍他司汀注射剂等常用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这53个品种中,有44个注射剂型,9个口服剂型,注射剂型占比超过三分之二。
《采购文件》还明确了此次带量采购申报要求、分组、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采购文件》要求,申报企业需是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采购品种需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在申报截止日前获得且提交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
在此基础上,申报企业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供应区域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需求。
在评审分组上,“东西”两省联盟按照鼓励竞争、兼顾公平的原则划分两个评审组。
第一评审组:过保护期专利药品、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以及我国境内生产获得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认证的药品。
第二评审组:其他进口药品、国产仿制药品。
约定采购量方面,带量采购规则将药品分为短缺药和非短缺药,两者的采购量也有所不同。
非短缺药品约定采购量,评审组实际中选企业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计算基数的70%。同评审组中中选企业全部通过议价入围的,实际中选企业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计算基数的60%。国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为计算基数的50%。
短缺药品约定采购量,按各评审组对应企业采购需求量的60%确定本组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带量撮合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比例,可由供需双方根据议价情况确定)。医疗机构报送需求产品的企业若在中选范围,对应的约定采购量全部分配给该中选企业,若未在中选范围,对应的约定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在各中选企业中自由分配。
此外,在中选企业的数量方面,非短缺药的中选企业申报企业3家及以上的,最多确定2家入围企业,申报企业数量为1-2家的,按照降价情况确定入围企业。而短缺药的申报企业数达到4家及以上时,入围企业可达3家,且申报企业数量为1-2家的时,确定中选企业时要求参考联盟省份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格信息,研判产品持续稳定供应情况。
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1、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短缺药品和国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采购周期为1年),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
2、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3、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从7月30日,商务部发布的《2020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山东省2020年全年销售总额为1440.6亿元,仅排在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之后,属于国内的医药大省。
随着本次山东省与山西省开启省级带量采购,或将会影响被纳入带量采购的53个品种市场格局。而相关药企想要在该市场上稳住地位,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布局。
附:山东、山西两省带量采购药品品种

▪ 内容来源 | 医药健康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