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康安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批发分公司销售劣药“淡豆豉”案
当事人名称:
山西康安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批发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91141022060706056L
法定代表人:
韩家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救济渠道:
如不服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