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可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动态调整诊疗过程中可另行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新增加了70余项耗材,满足就医患者多样化需求,也与省级及周边城市保持一致。明确规定,项目“除外内容”及材料目录中对应类别规定的一次性材料可另行收费,在检查、治疗等过程不得再收取其他一次性材料费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耗材收费管理。
(三)做好与医保报销政策的衔接。此次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均属于普通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医院级别执行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
(四)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省规定,对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设立的整形美容科室(含门诊和病房)提供的整形美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医疗机构在设立的独立医疗区域内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服务情况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