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加快《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立法进程,促进甘肃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4月26日下午,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了《甘肃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讨论会议。会议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刘伯荣主持。
《条例》起草组组长、甘肃中医药大学经贸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罗中华介绍了《甘肃省中医药条例 (草案)》立法背景、指导思想、立法依据、立法原则,工作进展情况和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框架等,参会人员结合《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我省的实际,对《条例》草案的各项具体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发言。
刘伯荣对《条例》草案中部分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的起草工作,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深刻认识《中医药法》对依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在《条例》制定中充分吸收《中医药法》等法律和法规的主要内容;新制定的《条例》要彰显甘肃特色,要力争通过《条例》的制定来解决制约我省中医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条例》的实用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为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要依据《条例》对现有的规章制定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条例》内容重点从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药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进行加强,促进我省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增强中医药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中的作用。
刘伯荣要求,起草组要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的内容,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要积极与甘肃省人大、甘肃省司法厅等部门沟通协调,按照立法的相关程序、计划、时间进度安排等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条例》在年底前能够顺利出台并实施。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曹晓源、崔庆荣出席了讨论会,委机关中医一处、中医二处、卫生法制和监督处、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人和法律专家、甘肃中医药大学起草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