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高管的一个错误决定,可能导致企业陷入刑事法律巨大风险之中。大量案例表明,在单位犯罪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以企业法人、负责人及企业高管为主。
在药品注册环节,故意提供虚假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编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编造研究数据等为刑事犯罪。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行为,带来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被定性为刑事犯罪。
在医药经营过程当中,一些行为会带来损害商业信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单位行贿罪等刑事犯罪。
在医药销售合规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造成国家损失的,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
在药企知识产权上,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假冒他人专利、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狠犯商业秘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都属于刑事犯罪。
据无讼案例数据库,以 "制药"为关键词*,2019年的刑事案例共计1072件,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81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27件,侵犯财产罪221件,危害公共安全罪145件,贪污贿赂罪48件,其他50件。
有医药企业营销负责人涉医药回扣65万元被判刑;
有药企高管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获刑;
有药企高管隐匿、转移公司财产,实施虚假破产入刑;
有药企总经理、副总经理冒充销售客户提取返利款占为己有获刑;
有药企高管隐瞒真相、虚报数额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被判刑;
有在国外开办药厂并将药品国内销售被认定违反药品法11人被判刑;
有药企受委托生产无批准文号的药品制剂并对外销售被判刑;
……
一旦“出事”,医药企业高管事业成就归零,个人前程生活堪忧,企业声誉受损。只有提早进行风险管控,将危险消灭在萌芽之中,方为上上策。
故意违法谁都救不了,但大多药企高管并非如此!
有些药企高管触碰法律红线,是因为企业运行体系过于复杂并缺乏有效控制;
有些药企高管涉案,是应对突发事件处理不恰当;
有些药企高管并非要犯罪,只是为了企业“不得不做的事情”踩雷;
如何降低此类行为的法律风险?如何合法避免风险?
赛柏蓝邀请两位资深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包括:
王律师,资深律师、知名律师事务所医药部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工作组和卫生健康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委员。具有多年医药企业工作经验、20余年医药健康法律服务经验、长期为行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和合规服务。
成律师,博士、资深刑事律师,中国刑事律所联盟副主席、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都市政法委刑事庭审改革专家、四川省委常委学法讲师团讲师。从业多年,专注刑事辩护、刑事法律风控和刑事技能研究,曾先后亲自和指导团队办理上千刑事案件并深耕医药行业,在医药行业先后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