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第3号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2月27日,市医保中心亭湖分中心组织召开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培训会,邀请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陈远翔处长进行专题培训。

会上,陈远翔处长详细解读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传达了国家、省、市医保局关于贯彻两个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并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分析强调违约责任和处罚类型,对与会人员提出的疑问作出现场解答,加深了培训人员对两个管理办法的理解,提升了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

会议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加强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重要性;要强化宣传培训,做到广泛宣传、深入培训,确保理解准确、落实到位;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按政策要求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主动接受监督管理,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市医保中心亭湖分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定点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医保科室负责人,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