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2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常德某医药公司进行调查。
经查,2020年1月19日,该公司销售湖南永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长永康”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为30%,2月9日至3月9日期间,以8元至20元/包(一包10个)的价格购进同种口罩,大部分以30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达50%至275%。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在疫情期间销售同种口罩存在超出1月19日进销差价率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