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毛集实验区医保中心、毛集实验区新农合管理中心:
请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根据淮医保稽〔2020〕34号、淮医保稽〔2020〕35号、淮医保稽〔2020〕36号及淮医保稽〔2020〕37号文件内容,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监管查处基金追回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做好辖区内违规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费用追回(拒付)、暂停相关结算服务及督查工作。
详见附件
(来源: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来源: | 2020-06-04 11:01:34 | 人气: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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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毛集实验区医保中心、毛集实验区新农合管理中心:
请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根据淮医保稽〔2020〕34号、淮医保稽〔2020〕35号、淮医保稽〔2020〕36号及淮医保稽〔2020〕37号文件内容,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监管查处基金追回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做好辖区内违规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费用追回(拒付)、暂停相关结算服务及督查工作。
详见附件
(来源: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