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因为不小心发生一些磕碰,其实这样的事情有的时候很难说清到底是谁的责任,而郑州有一名男子在公共厕所里面,被公厕的门给划伤了脚,然后他老婆就找到公厕负责人索赔医药费,不过记者见到这个公厕的门之后发现,这个门并不一定能把人给划伤。
近日,李女士找到了记者,她告诉记者说,6月1日下午8点半左右的时候,她老公在健康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的一个公共厕所如厕,出门抬脚的时候,厕所门自己就关上了,然后老公的脚就被厕所的门给划伤了,而厕所门底下是一个三角形的角,正是这个角把老公给划伤的。
李女士说厕所隔间门下面的这个角是比较锋利的,所以这就是一种隐患,而现在老公脚被划伤,人还在医院里面,所以李女士就希望公厕的负责人能够承担医药费。而记者得知李女士老公的事情之后,就和她一起找到了公厕的负责人。
公厕的负责人表示,这是李女士老公自己划伤的,首先公厕的门是完好无损的,然后地上也一点都不滑,第三又没有人推他,所以李女士就不应该来找自己索赔。随后记者就和李女士以及厕所的负责人一起看了一下厕所隔间的门,记者发现这个门并不像李女士所述的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但门确实是会回关,但是也绝对不能到自动伤人的地步。
不过李女士说的门下面的角比较锋利这个倒是不假,随后记者希望负责人能够把这个角给包上,以免再伤到别人,不过负责人并不同意,他觉得包上不好看,而李女士的老公之所以会划伤脚,主要是他穿得是拖鞋,李女士并不同意负责人这样的说法,她质问负责人说难道夏天就不应该穿拖鞋吗?
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所以记者就联系了律师,而律师表示公厕是公共场所,只要公厕的管理员尽到了基本的管理义务,并且门不是有非常明显的危害公共或个人安全的隐患,公厕就是没有责任的,如果厕所门有非常明显的安全隐患,那么厕所就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最后记者联系了施工方,而施工方表示会把厕所进行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