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问题,两位代表、委员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董志伟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统筹规划。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医改之中,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切实发挥互联网技术在推动医药体制改革方面的作用。探索试行电子处方和网上销售处方药,切实有效推进“医药分家”。
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健康咨询与医疗诊治的区别。明确医疗机构、患者、互联网企业等相互之间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要避免游医在网上从事医疗欺诈行为,避免不法企业借助诊疗平台谋取私利。加强信息安全监管,避免诊疗记录、病理资料等信息泄露,维护好患者隐私权。
对于处方审核以及远程审方,董志伟建议,要强化处方审核,体现药学服务价值。积极推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是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模式,有效解决目前执业药师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规范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对于网售处方药缺乏执法及处罚依据问题,张丽丽建议,希望网络监管部门要肩负起职责,与工商行政部门建立有效联系,联合督查互联网药品销售方是否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所售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宣传功效有无夸大,严查海外代购、假冒伪劣药品。
同时,建议互联网电商平台要肩负起社会责任,不能仅以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来进行监管和资质认证,要设立药品买卖的特殊审核渠道,加大处方药购买筛查、监管力度,严控冷链运输环节。在互联网购药产生纠纷后,明确侵权责任,缩短纠纷处置流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