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多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有关。
2019年5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张雪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淄博恒信医药有限公司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淄博恒信医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3联系王某1虚开增值税专用票,被告人张雪英等共同帮助淄博恒信医药有限公司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2份,价税合计30761126.36元,税额共计4469566.17元。
2017年8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淄博恒信医药有限公司、王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被告单位淄博恒信医药有限公司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被告单位淄博恒信医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被告人王玲联系被告人王继侠、刘莉,被告人王继侠、刘莉帮助被告单位淄博恒信医药有限公司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7份,价税合计35980573.95元,税额共计5227947.38元。
2017年7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付伟、付钦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1年8月至12月,付钦伟、王强在无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构出售人身份信息及冒用由付伟提供的当地农民身份信息,虚开收购发票2818份,票面金额共计26368221元,并指使赵俊以龙发公司名义为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9份,票面金额共计20880071.55元,税款金额共计3549612.4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