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珏表示,尽管回扣问题危害巨大,但不应将责任完全归咎于医药代表:“部分制药企业在经营观念方面的偏差才是更深层次的原因。”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事实上,自药企巨头葛兰素史克医药行贿案曝光以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遏制药品流通领域腐败”的呼声持续高涨。近年来,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药品采购“两票制”、国家药品带量集采、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落地,药品带金销售的灰色空间已经被大幅压缩。多位专家表示,《办法》出台后,在制度的刚性约束下,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有望得到进一步遏制。
“出台《办法》的目的在于把真正从事学术推广的医药代表与单纯从事销售的人员区别开来,充分发挥好医药代表在学术支持方面应有的作用,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明确医药代表的定义、主要工作任务和开展学术推广的5种形式外,《办法》还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主体责任,提出持有人的5条禁令和医药代表的7条禁令,其核心是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严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