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恒瑞发布公告,与浙江司太立、上海司太立(合称司太立)就碘海醇注射液及碘帕醇注射液签署合作协议,对两款产品的生产、供应及商业化运营开展合作。
公告显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提交了碘海醇注射液及碘帕醇注射液的注册申请,目前处于受理待批阶段。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在碘造影剂制剂领域的发展,公司及上海司太立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意将对方作为其在碘造影剂领域的合作伙伴,合作开拓市场,双方于2020年5月11日签署了《合作协议》。
浙江司太立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上海司太立主要从事药品生产、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医药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恒瑞将负责合作产品(碘海醇注射液及碘帕醇注射液)在中国大陆的商业化运作,包括营销、自行或与经销商合作销售。恒瑞应当提供自有品牌及商标,用以合作产品销售,销售款项由恒瑞全额收取,具体内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