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5月13日发布了《关于对2020年第一季度药品中标企业主体配送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拟对平均配送率在85%以下的272个品规记不良记录一次,对纳入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平均配送率在40%~85%的2个品规警告一次。涉及企业如有申诉,可以在2020年5月20日前向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价采处递交材料。
272个品规配送率在85%以下
《通报》内容披露,2020年一季度甘肃省有2578个基本药物品规、3103个非基本药物中标品规参与了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平均配送率为98.75%,非基本药物平均配送率为98.04%。
其中,基本药物配送率在85%以上的有2470个品规,占基本药物品规数的95.81%;配送率在85%以下的108个品规,占基本药物品规数的4.19%;其中,纳入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的品规其配送率在40%~85%的有2个,占基本药物品规数的0.08%。
非基本药物配送率在85%以上的有2937个,占非基本药物品规数的94.65%;配送率在85%以下的有166个,占非基本药物品规数的5.35%;其中,纳入甘肃省药品分类管理目录的品规0个。
根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则,实行的是中标品规及企业资格淘汰制。采购周期内药品生产企业按品规统计季或半年平均配送率,纳入甘肃省急救、短缺、低价和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的品规其配送率在40%~85%警告1次,40%以下记不良记录1次;其余药品品规平均配送率在85%以下记不良记录1次。此次拟被记不良记录一次的272个品规是平均配送率在85%以下的,而对纳入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平均配送率在40%~85%的2个品规则被警告一次。
毫无疑问,记不良记录和警告,对于企业参与下一轮药品集采有负面影响。根据《办法》规定,同一品规累积3次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警告、不良记录次数之和大于等于10次,取消该品规的挂网。同一企业有2个以上(含2个)品规取消挂网,企业纳入黑名单,该企业不得参与甘肃省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仅有一个品规中标,该品规3次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警告、不良记录之和大于等于12次,取消该品规的挂网,企业纳入黑名单,该品种不得参与甘肃省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另外,考虑到各省招标平台的互联互通,各省招标部门发布的停止企业配送资格、药企商业贿赂不良信息转载等情况的影响未必仅限一地,很难排除影响到其他省份招标的可能性。
申请撤废“舍车保帅”?
其实,通报配送不达标企业及品规已是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常态。
不过,即使被通报也尚有转机。参考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9年第三季度药品配送有关问题处理方式,对未提出申诉及申诉理由不成立的企业,维持公布的拟处理意见;对企业生产线升级、原料受控等客观原因导致配送率不达标的,降低违约处理层次。
免于违约处理的可能也同时存在。如属于医疗机构订单有误、操作超时但实际已配送等情况导致配送率不达标,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重新核算达标后免于违约处理。另外,对备案采购品种、已撤废或暂停品种、确认超时撤单、系统数据有误等原因导致配送率不达标,经重新核算达标后也可免于违约处理。
为此,业内人士建议,若存在客观原因,申请撤废也不失为“舍车保帅”之举。
碰巧的是,就在公告发出的次日(5月14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挂出《关于对申请撤废药品取消中标挂网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第32批)》。通知披露,有14家企业的19个药品因生产线改造、成本上涨、原料短缺、停产等原因提交撤废申请。根据其中独家品种——山西晋新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儿泻康贴膜(0.23g),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入库量0、配送率0%;该品规撤废后,医疗机构可选择同功能主治替代药品。而其他18个非独家品种撤废后,平台有同品种中标挂网药品可保障供应。
甘肃方面还明确,对此次撤废品种,鼓励其他企业或同类型药品申请阳光挂网,对性价比优于平台已中标挂网的药品实行免备案阳光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