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定办法”),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两定办法”在我市具体怎么执行?
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我市医保部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医保﹝2021﹞8号),明确我市贯彻执行“两定办法”工作要求。
什么是“两定医药机构”?
“两定医药机构”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统称,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药品服务的医疗机构、实体零售药店。参保人在两定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医保按照规定结算。
定点范围有哪些?
1.符合国家“两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医药机构可以申请医保定点。
2.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第三方服务提供机构,可以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
3.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公益性村卫生所,可依托乡镇卫生院申请定点。
如何划分职责?
1. 医保行政部门:根据权限制定医药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
2. 医保经办机构:按属地原则与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如何查询“两定医药机构”?
搜索并关注 “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中选择 【便民服务】进入,进入 【公共查询】,点击 【泉州本地定点网点】即可查询到本地的“两定医药机构”相应信息。

“两定医药机构”如何申请?
1.医保分中心实时受理符合申请条件医药机构的申请。

2.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 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 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 医保管理人员; 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 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 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 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 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医疗机构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 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 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四)与医保有关的 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 医疗保障基金的 预测性分析报告;
(六)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 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 1名取得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药师, 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 所在地,药师须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 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 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 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零售药店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 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 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 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 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 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 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关“两定点”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泉州医疗保障”或向医药机构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