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6月22日,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1998年6月22日,为贯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做好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的培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基本培养要求及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七年制经过10年的试办,积累了文理医结合,与综合大学合作办学的成功经验,探索出一种新的与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是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重要培养途径。
2013年6月22日,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向青海省捐赠第四批"健康中国流动医院",基金会、青海省卫生厅相关领导参加捐赠仪式。此次捐赠活动根据基金会与青海省签定的“大美青海 健康工程”协议开展。流动医院在青海已经形成网络,成为三级医疗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效改变了青海省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
2020年6月22日,为着力推进干部敢于担当、奋发有为,渭南市妇幼院召开进一步提升干部作风激励担当作为动员部署会。会上宣读了《中共渭南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干部作风激励担当作为实施方案》,要求各支部、各科室做到明确任务、合理安排、落实责任,抓工作、促提升、增效能,在全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