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宁夏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9家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监督检查信息的通告。

通告内容显示:近期,自治区药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组织对9家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
据通告梳理,本次检查的9家药企分别为 宁夏开元医药有限公司、宁夏同盛祥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宁夏源沣医药有限公司、宁夏怡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宁夏古方医药有限公司、宁夏保安康生物药品有限公司、银川美合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宁夏启元医药有限公司、宁夏众欣联合锦康医药有限公司 ,9家药企的检查结果全部为基本符合要求并已完成整改。
其中宁夏开元医药有限公司、宁夏同盛祥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宁夏怡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宁夏启元医药有限公司四家药企除了被要求整改外,还被处于警告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9月, 宁夏同盛祥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宁夏怡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宁夏启元医药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在宁夏药监局的现场检查中,存在多项不达标要求的项目被要求期限整改。另外, 宁夏开元医药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宁夏药监局发布的公告中,因涉嫌销售劣药被公示处罚。
附:检查详情

云南:21家医疗器械企业检查结果
无独有偶,在同一日,云南省药监局也发布了2021年云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飞行检查情况公示。

公示显示,按照《2021年度云南省省级部门重点监管领域监管计划》要求,云南省药监局组织对昆明、保山、文山、普洱、西双版纳、红河、临沧7个州(市)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部分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包括云南省医药公司天马有限公司、蒙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药控股(保山)医药有限公司、文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山高健商贸有限公司、凤庆县人民、医院、凤庆县疾病控制中心、云南健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国药控股普洱有限公司、云南国大迪升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国药控股东昌医药有限公司等21家医药单位。
其中上述的医疗器械企业均都存在多项缺陷被药监局责令期限整改,目前这些企业显示已经完成整改。详情如下:

▪ 内容来源 | 医药健康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