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等的通知》(信医保〔2020〕15 号)等规定,经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核,拟定信阳市和美长生堂大药店有限公司等医药机构为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1年9月3日-9月10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sina.com)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