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一械企因生产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被药监局处以近百万的处罚。

【处理结果】基于上述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药监局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依法作出以下处罚:
4家医药企业被药监局处罚
除此之外,近几日,天津市、安徽省、山东省药监局也均发布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三省共计4家企业违规被罚。
梳理发现,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生产销售劣药被罚; 天津市同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自动洗胃机被处罚; 威海鸿宇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临沂康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要求医疗器械被处罚。
对于上述企业的处罚, 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劣药“浙贝母”被罚款25万元,其余三家企业则被处以8万至3万元不等的处罚。具体处罚详情如下:

▪ 内容来源 | 医药健康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