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以2019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中企华评估以2019年12月31日为补充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补充评估。根据标的资产补充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27.46亿元,经验证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标的资产之交易作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浙农股份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6.67亿元。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
根据华通医药与浙农控股、泰安泰、兴合集团、兴合创投、汪路平等16名自然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浙农控股、泰安泰、兴合集团、兴合创投、汪路平等16名自然人承诺,浙农股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2亿元、2.27亿元、2.45亿元和2.59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浙农股份100%股权的交易作价26.67亿元。同时,根据华通医药、浙农股份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浙农股份2018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及2018年度营业收入占华通医药2018年末或2018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且浙农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超过50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浙农控股,系华通集团控股股东,通过华通集团间接控制华通医药26.23%股权,为华通医药的关联方。同时,本次交易中,华通医药向浙农控股发行的股份数,预计超过本次交易后华通医药总股本的5%。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浙农股份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浙农股份2018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及2018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8年末或2018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均达到10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