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汕尾市组团参加吉林省医药类专业毕业生招聘会引进医疗卫生人才307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全市干部大会暨奋战“三大行动”推进会精神,全面推进2021年汕尾市公开招聘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定于2021年4月1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参加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团的“2021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招聘会暨吉林省普通高校医药类专业毕业生‘吉聚人才’大型公益洽谈会”招聘活动。
为更多更好地引进我市急需的医疗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其招聘对象不作限制。
二、招聘条件
详见《2021年汕尾市组团参加吉林省长春市医药类专场招聘会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表》(附件1)和《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表》(附件2)。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相应的专业技术、执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的。
4.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
1.本次招聘引进人才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的方式。
①报名时间:2021年4月18日8:30-12:00;
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体育馆(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③报考本科以上岗位的考生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
④报考大专以上岗位的考生采用笔试(机考)、面试的方式(不含民营医疗机构),达到6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依岗位排名,按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面试(如考生分数排名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
2.请符合招聘引进条件的应聘者带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
各类别考生现场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或《广东省汕尾市企业单位招聘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
②符合择业期文件规定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名表》;
③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名表》;
④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除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名表》以外,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⑤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6);
⑥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委培生报考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资格审核
①报考事业单位人员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由同级人社部门发给考生准考证,进行现场面试(其中,报考大专以上岗位的还需要笔试)。
②报考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进行现场面试。
(二)确定人选
考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排定应聘者名次,确定拟聘人选。其中,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主评委的分数排列确定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