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发票发部分流向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弘惠医药有限公司、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等医药类公司。
医药企业虚开发票屡屡被查,4月13日,据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2020年3月》显示,51家企业涉嫌虚开发票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其中23家是药械企业或相关服务企业。23家企业涉嫌虚开发票约1.2亿元,主要存在虚开普通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
之前,有一份《总局“9·03”专案(湖北省)案情简介》的文件在业内流传,文件显示,大量医药咨询类企业以“咨询服务费、会议费、终端建设费、营销策划费、市场推广费、开发费、调研费”等品目大肆虚开发票,下游医药生产经销企业接受虚开发票非法列支费用或套现支付回扣,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除此,2019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加急文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检查通知》”),选取77户医药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费用、成本、收入、药品回扣等都是检查重点。《检查通知》显示,要重点关注以下费用的真实性:
1、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
2、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
3、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
4、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
5、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
6、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有业内人士表示,《检查通知》重点关注的内容,其实都是器械或医药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5月19日河北省发布《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健全利益调控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医改〔2020〕1号),要求严格药品购销税务管理。对两票制实施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度,严厉打击药品企业通过中介组织虚增推广费、服务费等偷逃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