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起截止到2020年4月,10多年间,被查处的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件3155件。
01
行贿药企何以全身而退?
前段时间传的沸沸扬扬的恒瑞医药“行贿门”,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5月13日,恒瑞医药发布了一则公告回应此事,重点有两个,承认参与浙江丽水医生受贿案的是子公司员工,但这是个人行为,并且他们现已离职,相关领导也被调离岗位;另外,2019年,恒瑞的医药销售费用在行业中并不算高,销售费用率在沪深股市医药制造业 230 多家公司(含2B端的原料药公司)中,位列第 85,处于行业居中水平。
恒瑞这样一则公告,无非是想告诉大家,员工行贿227万元跟公司无关,而且我们的销售费用不算高,就算有带金销售存在,我们不是最严重的。
对于恒瑞来说,只要今后加强公司管理,这事就会慢慢被社会所遗忘。但是,这又让我们看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医药行贿案的查处中,行贿方的药企总是能毫发无损。
诚然,药企赞助学术会议是业界常态,功过是非虽众说纷纭,但官方将其区别于“开单提成”、“给付回扣”和“提供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等“本身违法”行为,却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是态度最为强硬的卫计委系统,亦未全盘否认此类赞助的存在价值。而与卫计委发布各类“不准”相比,行政处罚由于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故作为具体执法机构的工商部门在药企赞助学术会议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的问题上,则显得更为谨慎。
02
10年3113起贿赂医院案件
恒瑞医药并不是在医药行贿中唯一全身而退的药企。
在2010年到2019年这十年的3113多件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件中,自2013年到2019年的六年间发生的案件最多,超过3000宗。
西门子、飞利浦等跨国药企,以及国内扬子江药业、国药控股等诸多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均牵涉其中;去年爆雷的步长制药、康美药业也曾经不止一次被曝光行贿,但他们现在都还在股市里欢乐地挥着镰刀。
刑法》解释了这种只有屈指可数的行贿方受罚以及药企全身而退的原因。
2015年刑法修正案规定,行贿人“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只有极少行贿方得到法律制裁是因为实在太难取得行贿方的罪证。
带金销售原本就很高风险,为了不被举报,药企的销售从原来的外包模式,变成了现在普遍由全资子公司承担的模式。这样一来,带金销售的事实就不会轻易被局外人得知。恒瑞销售端就是这样的,恒瑞医药的销售端是两家自己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江苏信科和江苏新晨。
就算相关部门有心查处,这些医药公司作为“一根绳上的蚂蚱”配合度不会高。这是全行业的普遍状况,让整个举证过程变得特别艰难。
而且,这些受到法律制裁的行贿方中,大部分都是医药代表成为替罪羊,而医药公司却能轻松置身事外。无论多大的行贿案,只要医药公司把员工推出去,说纯属员工个人行为,再卖一下乖,药企的责任就能被撇得一干二净。
整治医药行业带金销售乱象,并不是要把所有行贿人受贿人都抓起来,这个市场就清明了。只要市场竞争规则、行业规范、法律法规没有改变,只要带金销售的“细菌培养皿”的环境没有改变,医药行贿受贿依然会如野火烧不尽的野草疯长。
03
米墨合规建议
未来药企赞助学术会议的合规之路该如何走呢?目前众多学者、专家和业内人士已经给出了许多非常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建议。珠玉在前,我们不再过多重复。当然,各类“高线合规”确实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但同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也可能较大,企业为此付出成本亦可能较高。而上述案例恰恰为我们划出了药企赞助学术会议时的以下几条合规底线,具有较强的实操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1、通过与医院签订公益事业捐赠协议的形式开展相关学术会议赞助活动;
2、获得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入账;
3、勿与参会医生个人有任何经济往来;
4、会议中避免安排任何可能被定性为“旅游”的项目。
药企通过与销售无关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开展相关赞助活动,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同时,鉴于违法所得计算所存在的折冲空间,建议药企在面临商业贿赂调查时,可考虑在该问题上有所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