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商场为了人气会提供免费的游乐设施,但是有些孩子爬上爬下受伤了,谁该负责呢?有一位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黎女士带着十二岁的牛牛到天虹商场四楼,玩了一个叫大滚筒的免费游乐设施,这个游乐设施的玩法是,人钻进去,手扶着把手靠脚用力,让滚筒滚起来。牛牛说,当时手一滑,胳膊就卷到了把手的另一侧,脚底也不受控制,手就受伤了。
牛牛被送到医院,医生诊断,左桡骨远端骨折,医药费花了七八百。
牛牛:现在就是用树皮包着,不是很疼。
事发第二天,黎女士要求商场赔偿医药费。
黎女士:他当时说医药费可以报的,后来第三天他又说,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都没有。后来坚持说没有。
商场认为,大滚筒上贴了提示,五岁以上小朋友可以玩,但是要在家长的看护下玩耍,所以牛牛受伤责任不在他们,是家长自己没有看好。
王女士:我们的游乐设施是合格的,而且设施上也有安全标识张贴,顾客去玩可能全天候营业时间都去玩,我们没有办法专门要一个人员全程监督。
律师表示,即便是商场里面的免费设施,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提醒家长做好看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