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济南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医保基金监管的范围、职责分工、检查程序、违规处理、社会监督等做了详细规定,对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管,不仅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及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还规范了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李文秀介绍,《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济南市医疗保障监督制度建设空白,对推动建立医保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管好群众的“救命钱”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围绕“就医”和“购药”两个主要环节,明确提出:对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等情形,将予以严惩。根据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拒付违规费用、扣除履约保证金、核减总控指标额度、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对有违规违约行为的医保医师、药师,可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服务资格的处理,从制度上堵住医保基金“跑、冒、滴、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