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宁德市出台《宁德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医药储备制度,确保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救治药品、防护物资、救治设备的及时有效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宁德市将成立由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小组,开展医药储备管理工作。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市内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所需的救治药品、防护物资、救治设备的保障。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由联席小组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现代物流、企业规模、经营效益及与政府合作等综合情况择优选定。承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药品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是具有国家特许经营资格的医药企业。亏损企业不得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相关县(市、区)辖区内无医药流通企业或其它不具备储备条件的,均需委托宁德市市级医药储备企业进行储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