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4 日是世界防治结核病日。记者从大连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减轻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大连市医保局对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待遇进行了全面调整,结核病患者整体待遇水平从三方面得到大幅提高。

一、门诊方面。将耐多药结核纳入门诊规定病种Ⅱ类管理,即门诊大病管理。耐多药结核患者在大连市结核病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除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以外的医疗费用,医保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纳入门诊定点供药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后,职工医保支付 60%,居民医保支付 50%,支付时限为 24 周。
二、住院方面。在浸润性肺结核和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的基础上,扩大至所有结核病患者住院均不设起付标准。
三、医疗救助方面。在耐多药肺结核已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范围的基础上,将所有结核病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范围,患者在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支付后,低保人员和低收入人员再报销 70%,特困人员再报销 95%,年度累计最高救助 2 万元。
我市结核病患者的住院和门诊定点治疗单位有以下两类 :
普通结核病 : 住院治疗定点单位为大连市结核病医院和庄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结核病防治所;门诊治疗定点单位为大连市结核病医院,各区、市、县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门诊和综合医院结核病科。
耐多药结核病 : 住院和门诊治疗定点单位为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苏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