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口县一女子在家遭男子强奸时,厨房里持刀将对方砍伤,案发后她丈夫垫付近5000元给对方治疗。后来,当地法院判她系正当防卫不担责,垫付的那笔钱被判返还,该男子获刑两年。10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该案详情。
10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重庆城口县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这名女子叫邹笑(化名),今年29岁,重庆城口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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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询发现,城口县检察院曾向城口县法院起诉称,45岁的城口县男子张某企图强暴当地女子邹笑,涉嫌犯强奸罪。
城口县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张某来到姐姐位于城口县北屏乡北屏村2组家的前地坝玩耍,当时残疾女子邹笑也在那里。
当天中午12时左右,张某在他姐姐家吃饭时饮酒,下午2时左右,他来到邹笑家中欲与她发生性关系,他抚摸她的胸部,被推开后将她压在沙发上继续抓她胸部,并用拳头殴打她,邹笑用脚将他踢开,他则抓住她的衣服将她拉至厨房,并顺势用扫帚殴打她,后来两人抓扯至厨房灶台处时,张某从灶台上拿起一把红色塑料手柄的菜刀,用刀面拍打邹笑的头部,邹笑亦从灶台上拿起一把菜刀朝张某砍去,致其手臂受伤,后来双方被他人拉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