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医保局启动“4+7”城市带量采购的试点,通过明确采购量、低价者中标的方式,从支付端倒逼药品创新。中标者可以通过以价换量,占有60%~70%的市场份额。而其余厂商则占有剩余市场份额。这使得大量未进入带量采购名单的品牌企业更为重视零售终端渠道,与有着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商业化平台合作也成为了他们的新选择。
2015年开启的医改方案,启动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要求仿制药质量及药效达到原研药一致水平;与此同时,提高创新药审批环节效率。后者改变了创新药发展局面:以往因临床试验时长达1-3年,加上评审积压时间,创新药国内上市通常比国外滞后多达5年以上。自研药物耗时更是10年以上。
随着与国际接轨,临床审批用时仅3个月即可完成。甚至国内出现了全球首发上市治疗肾性贫血的创新药物罗沙司他(roxadustat,商品名为爱瑞卓)。国内每年报批的新药有数十个,大多数创新药企已经进入下半场,迫切地需求第三方商业化平台助其实现合理的商业价值回报。
药企选择与第三方商业化平台合作,缘由与药企选择CXO行业企业合作一样:能够节省企业运营成本,同时提高企业市场成功率。与厂商在同CDMO企业合作时会担忧核心技术泄露的顾虑如出一辙,药企放弃对自身品牌运营以及营销渠道的把控,也有着重重顾虑。但最终,我们仍旧看到包括创新药药企在内的大批药企选择了与有着专业能力和资源的第三方商业化平台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