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布符合撤网条件药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71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对撤销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7日
来源: | 2023-05-01 18:27:50 | 人气: 次
导读: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布符合撤网条件药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布符合撤网条件药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71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对撤销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