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12号)及相关会议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挂网采购要求
(一)对国家组织、我省参加的省级及省际联盟、市级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省平台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挂网价导入平台,企业无需申报。
(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新增挂网只能申报本企业在我省未参加的省级或省际联盟中选产品,以中选价申报新增挂网(同一产品有两个及以上省级、省际联盟中选价格的,应以最低中选价申报新增挂网),经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招采子系统非集采目录,同时标注“其他集采中选产品”。
(三)医疗机构(仅限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新增挂网可申报本院临床所需的医用耗材,其申报的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平台不挂价格,直接导入招采子系统非集采目录。
(四)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新增挂网的产品必须是在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并获得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医用耗材。
(五)省平台目前挂网的非集采医用耗材产品,平台将取消现有产品挂网价格,仅显示挂网产品信息和历史采购价。
(六)省平台目前挂网的非集采医用耗材产品,自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耗材采购上线至2023年底,如没有医疗机构发生实际交易记录的,将取消其挂网信息。
(七)对于新申报挂网产品自挂网之日起一年无交易记录的产品,将取消其挂网信息。
二、新增产品挂网申报流程
(一)本次数据采用线上直报方式,由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申报。
(二)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招采子系统(医疗机构、生产企业)” -“招采服务”-“耗材业务受理”-“耗材增补”-在“可申报产品信息库”-“选择需要申报的产品”进行产品申报。
1、医疗机构申报产品挂网,应索取留存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按照要求勾选相应企业信息和医用耗材产品,申报医用耗材产品按照规格型号的最小销售包装单位填报。
2、生产(经营)企业在挂网目录里选择相关“其他省级及省际联盟的集中带量采购耗材中选产品”的产品信息,在招采系统勾选相应产品、填写参与相应省级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凭证进行线上申报。
(三)申报要求
存在以下情形的医用耗材不予挂网:
1、截止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因质量等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出现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医用耗材;
2、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不得挂网的医用耗材;
3、国家或省医保局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用耗材。
(四)申报产品公示公布
1、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时间。公示期间接受申(投)诉,申(投)诉时应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产品公布后进入招采子系统非集采目录。
2、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产品挂网信息直接进入招采子系统非集采目录,但是需申报医疗机构完成一笔采购交易后(完成入库验收)该申报产品才对其他医疗机构开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医用耗材申报和采购使用的主体责任,通过省平台进行网上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主动规范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把准入标准,医疗机构履行院内审批程序后,方可提交新增挂网需求申请。要严格把握准入原则,优先选择质优价宜的医用耗材。
(二)生产(经营)企业要履行承诺,在申请新增挂网等各环节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做到诚信经营、如实填报、积极响应。出现在申报、采购和配送各环节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各医用耗材供货企业必须积极响应采购订单并做好配送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及临床使用需求。
(三)产品新增挂网通过平台申报,具体参照平台内操作手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或省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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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