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原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主任刘某洋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83.12万元、价值63250元人民币的书法作品两幅(违法所得合计89.45万元),依法没收。向刘某洋行贿的医药公司多达9家,涉及业务包括GMP、GSP认证和现场检查等,其中不乏佛慈制药这样的A股上市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甘0105刑初25号)显示,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检一部刑诉〔2019〕1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洋犯贪污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一)关于贪污罪的事实: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刘某洋利用其主持省药监局审评认证中心工作和担任主任期间职务上的便利,安排指使审评认证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兼会计缪某,利用审评认证中心承办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法规考核、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继续教育等培训班的机会,采取对收取的部分培训费不入单位账户的方式非法占有属于公款的审评认证中心账外资金15笔、共计人民币76.22万元,用于支付家庭购房款、装修、偿还个人信用卡等。
(二)关于受贿罪的事实:2014年至2018年,刘某洋利用担任省药监局审评认证中心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药品企业在办理GMP、GSP认证和现场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6.90万元以及价值6.33万元的书法作品,为他人谋取利益。
1.2014年7月,刘某洋为兰州太宝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通过GMP认证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所送现金1万元。
2.2015年8月,刘某洋为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厂房通过认证检查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技术负责人毛某所送现金5000元。
3.2016年5月,刘某洋为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医疗广告事宜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郭某所送现金1万元。
4.2016年7月,刘某洋为天水顶盛医药有限公司安排提前认证时间等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薛迪锋所送价值63250元的2幅书法作品。
5.2017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刘某洋为甘肃润枫源农牧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在GMP认证方面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祁某所送现金共计1.40万元。
6.2017年底,刘某洋为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认证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席某所送现金5000元。
7.2018年春节,刘某洋为甘肃佛仁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在车间改造、认证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该公司老板曹某所送现金5000元。
8.2018年7月,刘某洋为天水岐黄药业公司通过GMP认证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聂某所送现金1万元。
9.2018年9月,刘某洋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厂址搬迁新区后顺利通过现场检查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柴某所送现金1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主动退缴赃款83.12万元。
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清。)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犯罪所得人民币83.12万元、价值63250元人民币的书法作品两幅,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