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关于2020年度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核销的通知

各参保职工:
为了落实长期患特殊疾病参保职工门诊待遇,根据陇南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核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疾病门诊核销票据提交期限:2020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三、特殊疾病门诊核销所需资料:
1.《成县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补助通知单》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3.购药有效票据并附处方(个人账户刷卡票据、手写、定额发票不予受理,一次门诊治疗处方给药量或购药量最长不超过30天的剂量)。
成县医保局待遇保障股
2020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