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分为 A 类、B 类、C类,其中 A 类人才为我校特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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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形式
全职引进,即将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正式转入我校。
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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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职引进人才的待遇
备注:省财政补贴在高层次人才入职后必须按相关规定申报,不重复发放。
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根据服务年限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第三层次人才(A、B、C 类)签订 5 年服务期合同的分别先发放住房补贴及安家费 30 万元、25 万元、20 万元,剩余 10 万元分 2 年发放(5 万元/年);签订 10 年服务期合同的分别先发放住房补贴及安家费 60 万元、50 万元、40 万元,剩余 20 万元分 4 年发放(5 万元/年)。引进人才为博士后的,安家费增加 5 万元。
2、人才津贴
服务期内,在享受省政府发放津贴的基础上,每月再发放人才津贴。第一、第二层次人才面议,第三层次人才每月再发放津贴 300 元,服务期满,停止发放学校的人才津贴。
3、科研启动金
第一、第二层次人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面议,第三层次人才在课题标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人文社科类博士一次性安排科研启动金 3 万元,自然科学类博士一次性安排科研启动金 5 万元。
4、职称待遇
第一、第二层次人才职称待遇面议。第三层次人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聘用。若所引进的高层人才自身具有高级职称(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在有空岗的情况下,原则上同等条件下按其所具有职称资格优先聘用,第三层次特需人才经学校考核综合能力特别优秀的可直接聘为副教授(聘期三年)。
5、工作条件
第一、第二层次人才根据引进时双方商定的工作条件予以配备。第三层次人才由学校为其配备 5000 元以内的工作电脑壹台。
岗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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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1 、 应 聘 人 才 将 个 人 简 历 发 送 至 指 定 邮 箱(用 word 文本或 pdf 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发送主题请填写“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拟求职二级部门”。
2、初审合格后,我校将电话或邮件通知人才参加面试及考察。
3、对应聘人才的资格审查工作贯彻引进工作始终,应聘博士提供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