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后简称为《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意见》的17条措施明确指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自此,网售处方药终于迎来了解禁的时代。
争议推进下的解禁之路
其实关于网售处方药的政策提议早就被提出,也曾经分批在不同的省市进行了试点工作,2013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分别批准河北省、上海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期限为一年。但因为无法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及监管问题,无奈被叫停。
2014年5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上可以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但在16年的8月,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被叫停。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之后,可以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其发展形势才开始向好,并进入加速阶段。
直到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改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指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同时,允许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
在2021年4月8日,海南省政府公开发布的《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中提出,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将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药品管理法明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全部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互联网药店的春天将近?
网售处方药政策的放开,这意味着患者买药可能不只是去药店或医院,还可以线上购买,这看似是让互联网药店迎来春天,但其实不然。《意见》中明确提出,能够网售处方药的前提是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但目前我国互联网医疗行业获取处方的模式并不规范。
目前存在的获取处方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未凭方售药的“补方”模式,即没有处方销售处方药,事后找补方(通过线上、线下医院进行补方);其二是医患面诊之后由医疗机构将处方进行线上流转;最后一种是基于首诊资料进行医患远程复诊续方后形成复诊处方。这三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没办法认定患者的复诊身份,就无法判定电子处方的真实性。
而国内,药师的薪水往往来自药店、互联网医院等雇佣方,本身带有一定销售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可能存在“诱导卖药”的性质,其次,国内执业药师入职门槛并不高,很难起到专业作用。此外,国内电子处方系统还没有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尚无法完全规避药品滥用等问题。
放开前的监管先行
网售处方药政策放开容易,但如何监管却是一道难题。支持网售处方药政策放开的人认为,网售处方药便利、节约购药成本,也减轻医院门诊的压力。但反对者担心,处方药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或潜在影响,网售放开后,若假处方药泛滥,将严重威胁患者健康。
彼时发布征求意见稿之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就表示,网络销售处方药的问题,我们之前也听到了各种不同的意见,所以在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过程中,大家对这个问题,特别是全国人大对这个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审慎研究。
刘沛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提到:“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全国人大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采取了包容审慎的态度,对我们药监部门也提出了下一步的要求。我们考虑,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一个是线上线下要一致,所以对于网售的主体,必须首先是取得了许可证的实体企业,就是说线下要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够卖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