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州6月29日消息(记者周娴)6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7月1日施行的《贵州省中医药条例》(下称《条例》)明确将中医药相关机构和人员纳入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安仕海介绍,《条例》充分吸收中医药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将中医药相关机构和人员纳入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明确要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将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纳入应急药品储备清单,加强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此外,《条例》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贵州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明确医疗机构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推荐处方,预先调配或者集中代煎中药,指导社会公众使用。
为支持地方民族医药发展,《条例》明确从民族医药继承创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民族医药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民族自治地方建设民族医医院或者设立民族医科室,开展民族医药传统理论学术研究。
《条例》还明确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
中医药产业是贵州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协同发展,《条例》设“中医药产业促进”专章,推动中药材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据介绍,《条例》共9章73条,涉及面广,重点突出,充分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从完善中医药管理和服务体系、保护和发展中药产业、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研体系、强化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入手,突出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该《条例》的实施,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贵州省中医药发展存在的问题,是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的重大举措。安仕海表示,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以《条例》为准绳,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定期开展《条例》落实督导工作,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