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出15条举措支持鼓励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
15条举措集中围绕在提升药品零售连锁率和规范化水平方面,重点支持大型批发企业、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集团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单体药店,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多仓协同”,支持同一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之间按需相互调拨药品。
江西省药监局提出,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内开设24小时自动售药机,支持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方便群众购药。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及审方业务,鼓励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设立远程药学服务中心。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数据电子管理,鼓励连锁企业采用“互联网+”销售方式销售药品,推行慢性病处方留存制度,实现便利服务。
01鼓励大连锁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单体药店
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告 (2021 年第三季度)》,截止2021年9月底,江西省共有药店13292家,其中连锁企业101家,连锁药店数量为5952家,单体药店7340家,连锁率为44.78%。
为促药店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意见》提出,支持药品批发企业按照批零一体的经营方式申领药品连锁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鼓励药品批发企业以现有所属零售药店为依托或者兼并单体零售药店等方式,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兼并、重组、加盟等形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或单体药店。
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集团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单体药店,规范药店经营管理,加大对药店日常用药品类的配置力度,确保最后一公里终端的药品供应安全。放宽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的申办条件,营业场所面积由不少于20平方米调整为不少于15平方米,保障偏远地区居民基础用药可及。
同一法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收购、合并、加盟或者控股等方式并购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可直接变更所并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旗下门店并注销并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单体药店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兼并时,如仅是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原主体的经营场所、仓库地址、设施设备、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等未发生变化的,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时,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可直接变更为该分支机构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按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要求)。在首营资料和票据齐备的条件下可将原有剩余药品转入新的资源管理系统(ERP或GSP系统)继续销售。
02多省发文促药店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除江西外,今年以来,广东、四川、河北等省份均出台相关举措支持和鼓励全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促进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以河北为例,河北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药品批发企业以现有所属零售药店为依托或者兼并单体零售药店等方式,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兼并、重组、加盟等形式,整合其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或单体药店。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以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行业格局进一步集中是必然规律。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到2025年,培育形成5~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
据商务部发布的《2021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21年,零售连锁率为57.2%,比上年增长 0.7 个百分点。与 2011 年比较,零售连锁率从34.3提高到57.2%,增加 22.9 个百分点。
销售额TOP 100 位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 1912 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35.6%,同比上升 0.3 个百分点。
其中,TOP10位销售总额1147亿元,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21.1%,与上年持平;TOP 20位销售总额1392亿元,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25.5%,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上升 0.2个百分点;TOP 50位销售总额1729亿元,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31.7%, 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上升 0.3 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