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和药监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联盟地区所有公立的医疗机构和部队医院都全部参加药品带量集采。
那么对于社会办的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此轮第二批带量集采将会带来哪些冲击呢?

此次《通知》强调,不再选取部分地区的开展试点,对于社会办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可以选择自愿参加,不再以硬性要求参加药品的带量集采。
可是,没有硬性要求的,零售药店在轮番的“4+7”带量集采的冲击下,日子并不好过!
长久以来,零售药店一直以低于医院的药品价格获得大众的青睐,如果零售药店进价高于医院,那么势必导致售价也会高于医院,这样就失去了价格优势,平心而论“患者怎么可能会去药店购买价格更高的药”?
此次《通知》强调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所谓联盟地区其实就是指的我国所有地区,概莫能外;二是由于带量集采所带来的巨大价格压力,不仅医保定点药店“自愿参加”,非医保定点药店也不得不“自愿参加”。
因此,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带给医药行业的冲击,尤其药店的冲击是巨大的,药店躺着赚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如果想要保持利润,必须要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