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或经审核符合异地急诊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参保类型按规定予以报销。
三是参保人员其他情况下,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30%,剩余部分按照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
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
(一)率先启动两险合并试点。威海市作为全省唯一、国家12个试点市之一,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两险合并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近年来,随着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威海市现行政策出现了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适度调整:
一是随着国家规定的孕期必检项目的增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带来的剖宫产率大幅提高等因素,三项生育医疗费用增长较大,威海市现设定的保障标准与实际费用差距较大。
二是威海市2017年两险合并试点,确定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享受条件是按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仅有3个月的等待期。2019年省政府下发的两险合并实施方案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威海市需统一到省规定上来。为完善威海市的生育待遇政策,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我们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政策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
(二)适度提升生育保障待遇。
一是优化孕检费结算方式。不再统一设定具体的孕检项目,取消现孕检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参保人员的孕期检查待遇,在生育时,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一并结算,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足额享受孕检待遇;二是提高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参保职工顺产限额维持不变,仍为2800元;剖宫产待遇限额由现行2800元提高到3800元。职工分娩实际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