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如下:
2020年1月,福建惠又多医药有限公司共计有11张处方笺无审核、调配人员签字或盖章。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福建惠又多医药有限公司的《福建省药品经营许可证(合)》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伟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持证情况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况;
2. 福建惠又多医药有限公司执业药师陈**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证明陈**身份情况及执业药师注册情况;
3.福建惠又多医药有限公司无处方审核、调配人员签字或盖章的处方笺照片11张,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企业未严格执行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范。
2020年4月13日,我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岚市监药告〔2020〕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