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药检验质量,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0〕7号)要求,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拟于2020年8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国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实验室间能力比对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项目
(一)溶液pH值测定。
(二)扶正解毒散中非法添加物检测。
二、方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9号和农业部公告第2448号。
三、比对样品
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提供。
四、结果判定标准
(一)溶液pH值测定
根据CNAS-GL02《能力比对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的规定,计算参加单位的Z值,|Z|≤2为满意结果,2<|Z|<3为可疑结 果,|Z|≥3为不满意结果。
(二)扶正解毒散中非法添加物检测
正确检测出样品中非法添加物者判定为满意,检测错误者判定为不满意。
五、进度安排
(一)报名。参加能力比对的单位请填写《2020年兽药检验机构能力比对报名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8月15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snlyz@163.com。因故无法参加能力比对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
各单位确认报名后,请提前准备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等相关实验材料,并确保仪器状态正常。
(二)样品的寄发。2020年9月10日前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按比对项目分批统一寄发。
(三)样品状态确认。各参加能力比对的单位在收到样品后,请立即确认样品状态,填写被测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附件2),并将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snlyz@163.com。
(四)检测。各单位须在确认样品状态完好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作业指导书(附件3、附件4)要求完成检测,在《溶液pH值测定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5)和《扶正解毒散中非法添加物检测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6)上加盖单位公章,将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snlyz@163.com,随后将结果报告单原件及相关原始记录复印件邮寄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五)结果分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将在收到各单位检测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结果汇总和统计分析,并向各参加单位反馈结果。
(六)其他。能力比对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宁宁、戴青(溶液pH值测定)
龚旭昊、张璐(扶正解毒散中非法添加物检测)
电 话:010-62103649(溶液pH值测定)
010-62103650(扶正解毒散中非法添加物检测)
传 真:010-6210365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化学药品检测室
邮 编:100081
信息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