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游走在医院科室之间的医药代表销售药品,是药企业实现“带金销售”的关键一环。不过,从今年12月1日起,医药代表不能再继续“卖药”了。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医药代表这一职业被重新定位职业内容,医药代表将不再是销售。那么超过百万在市场与政策夹缝下的医药代表,其未来发展之路究竟如何?药品销售又回有着怎样的变化?
医药代表不准“卖药”
医药代表是指受过医学或药物学的专门教育,具有一定临床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的医药专业人员,经过市场营销知识及促销技能的培训,从事药品推广及宣传工作。也就是说其实医药代表并不直接卖药。
但是,由于医药市场竞争、市场不规范加之流通不畅等种种原因,医药代表变味了,成了“卖药”的代名词。
为了让上述医药销售领域的种种乱象得到治理,此次《管理办法》明确了医药代表不得从事的七类工作情形,具体为:不得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不得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